兑现纯度的承诺

兑现 PurityTM 的承诺

条款及细则

销售条款和条件

所有从 Pfanstiehl, inc. 购买和样品均需遵守 以下条款及细则:

感谢您有兴趣购买 Pfanstiehl 产品。 我们重视您的业务,我们的目标是让您的购买体验尽可能顺畅。 如果您对我们的报价或订购流程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客户服务部 1-800-383-0126。

1. 条款

1.1 一般条款。 这些销售条款和条件(“条款”)构成您与普凡斯蒂尔公司(“普凡斯蒂尔”和/或“我们”)之间的协议(“协议”)。 除非您的订单受您与普凡斯蒂尔之间有效的书面、共同签署的协议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该协议适用),否则您同意通过订购和购买产品或从普凡斯蒂尔获得免费样品,或从普凡斯蒂尔收到订购、产品或销售文件,受本协议的约束。 本协议是我们之间关于普凡斯蒂尔产品和您收到的普凡斯蒂尔信息的完整和排他性合同。 本协议适用于您收到或将要收到的任何和所有普凡尔产品(无论是免费样品还是购买),并在您收到普凡尔的产品和/或普凡铁信息后生效。

1.2 术语冲突。 如果本协议的条款与任何采购订单、报价、报价、质量协议或其他文件之间存在冲突,则以本协议的条款为准;但是,如果本协议的条款与适用质量协议的质量保证条款之间存在冲突,则以质量协议的质量保证条款为准。

1.3 采购订单验收标准。 至关重要的是,Pfanstiehl 必须遵守有关接受采购订单所需信息一致性的最佳实践。 这些信息对于准确、快速地处理订单、履行产品监管义务以及满足客户和最终用户的交付、法规和质量期望是必要的。 没有以下所需信息的采购订单将不被接受:

      • 正确的 Pfanstiehl 公司名称和地址:
        Pfanstiehl公司
        格伦罗克大街 1219 号
        沃基根, IL 60085
      • 当前/准确定价
      • 正确的产品代码/零件号
      • 包装尺寸要求
      • 准确的付款条件
      • 准确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准确的“账单收件人”/“收货人”信息
      • 分销商的订单还必须包含最低限度的最终用户信息:
        公司名称
        公司位置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和/或电子邮件

2. 价格

2.1 确定价格。 除非另有书面说明,否则报价有效期为 30 天。 此外,我们向您提供的报价中显示的价格可能会因数量、装运安排、特殊包装要求或其他条款或条件而进行调整,这些条款或条件可能是也可能不是我们原始报价的一部分。

2.2 税费。 我们的产品价格不包括任何可能适用于您订单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关税、征费或其他政府费用。 如果他们申请,您将有责任向他们付款。 如果我们付款,我们会将它们添加到您的发票中。 如果您申请任何豁免,您必须提供每个司法管辖区的有效、签名的证书或豁免信。

2.3 运费;运费政策。 您还需承担标准运费和手续费(如有)。 我们还会将这些费用添加到您的发票中。 有关我们的运费政策的详细信息,请致电客户服务部。

3. 付款

3.1 付款条件。 当我们向您发送产品时,我们将向您开具产品价格和所有其他费用的发票。 除非我们另有书面约定,否则您将在发票日期后 30 天内向我们付款。 每个订单都是单独的交易,您不得将一个订单的付款与另一个订单的付款相抵销。 如果我们真诚地相信您的财务状况不能证明其他指定的付款条款是合理的,我们保留要求您提前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或其他令我们满意的担保的权利。 您将以美元支付所有款项。

3.2 逾期付款。 如果您逾期付款,我们可以在不影响我们的其他权利的情况下:

(a) 暂停交付或取消协议;
(b) 拒绝您未来的订单;和/或
(c) 从到期日到付款,按每月 1.5% 的费率向您收取滞纳金,如果较低,则为法律允许的最高金额——您必须根据我们的要求支付。

3.3 收款费用。 如果我们指定收债公司或律师追回任何未付的款项,您必须支付所有合理的收款费用,包括所有相关的合理律师费。

4. 交货;取消;变化

4.1 交货。 我们会将产品运送到您在订单中指定的美国目的地,即我们的运输点 FC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 我们可以自行决定, (a) 分批装运,并分别对每批装运开具发票;和/或 (b) 如果您未按时付款,或者您不履行本协议中的义务,则停止交付运输中的产品并扣留全部或部分货物。 我们的发货日期仅为近似日期,对于因超出我们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原因而导致的任何延迟交货或未能交货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我们概不负责。 如果我们确实由于超出我们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而延迟发货,我们可能会终止受影响的订单,或重新安排发货时间,我们将在合理的时间内这样做。 您不得因此类延误而拒绝交付或以其他方式免除任何义务。 如果我们向您交付产品时由于您控制范围内的任何原因而延迟,我们将把延迟的产品存放在仓库中,风险和费用由您承担。 我们保留收取产品存储费用的权利。

4.2 取消。 一旦您下订单,除非我们书面同意,否则您不能取消订单,并且您支付任何适用的取消费用。

4.3 变更。 除非获得我们的书面同意并同意对适用产品的购买价格进行适当调整,否则您不得更改正在进行的订单。 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您将不会收到退回产品的积分。

5. 损失风险和所有权

5.1 损失风险。 除了上述贸易条款外,当我们将产品装载到我们工厂的商业承运人上时,产品就会交付。 此时,您将对损失和损坏的风险负责。

5.2 标题。 当我们将产品交付给承运人时,产品的所有权将转移给您。

6. 保证

6.1 有限保证。 我们保证每件产品都将符合所发产品的相应分析证书中规定的规格。 此保修从我们发货时起持续到产品到期日。 如果我们未指定到期日期,则保修期将自我们发货之日起持续十二 (12) 个月。

6.2 除外责任。 我们的保证不适用于 (a) 事故、灾难或不可抗力事件, (b) 您的误用、过失或疏忽, (c) 以非预期方式使用产品; (d) 潜在缺陷或 (e) 产品储存和处理不当。 如果我们确定您请求保修服务的产品不在保修范围内,您将按照我们当时的时间和材料费率向我们支付或报销调查和响应此类请求的所有费用。 如果我们提供的更换产品不在本保修范围内,您将按我们当时的产品价格向我们付款。

6.3 限制。 我们的保修仅适用于您(原始购买者),您不能转让它们。 我们更换产品的义务是您唯一的补救措施。 除非我们另有说明,否则我们不对产品做出任何其他明示或暗示、口头或书面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或适用于任何特定用途的所有暗示保证。 我们不保证产品没有错误或将实现任何特定结果。

6.4 补救措施。 仅在适用的保修期内,对于不符合我们保修的产品,我们同意自行决定更换不合格产品,以遵守我们的保修义务,但您必须首先 (a) 当您发现任何缺陷或不合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并在通知中包括您的保修索赔的详细信息;和 (b) 在我们审查后,假设我们授权产品退货,我们将为您提供退货授权 (“RMA”)。 对于根据本协议及时提出的有效产品保修索赔,除非我们另有约定,否则您必须将不合格产品退还给我们,我们将预付运费。 我们将根据本条款第 4 节中的交货条款运送您的更换产品。

7. 赔偿

7.1 我们的赔偿。

(a) 我们的一般赔偿。 对于因我们员工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包括死亡)或有形财产损害的第三方索赔,我们将为您辩护并赔偿,除非是由于您的疏忽行为或疏忽疏忽造成的。

(b) 我们的赔偿条件。 作为我们任何赔偿义务的条件,您必须 (a) 一旦您发现任何索赔,请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b) 不承认任何可能影响抗辩的索赔责任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 (c) 允许我们完全控制索赔的辩护或和解;和 (d) 向我们提供您的合理信息、合作和协助。

7.2 您的赔偿。 您将赔偿我们,并与有能力和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辩护,并使我们(包括我们的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和部门,以及他们各自的高级职员、董事、股东、雇员、代理人和代表免受任何和所有损害、责任、诉讼、诉讼、索赔、要求、损失、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支出以及法庭费用)的损害由以下因素引起或与之相关的实体或个人 (a) 您或您的关联公司,或您或您的关联公司的代理人、代表、被许可人、雇员、代表或承包商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 (b) 您或您的关联公司,或您或您的关联公司的代理人、代表、被许可人、雇员、代表、分销商或承包商对我们的产品或包含或使用我们产品的任何产品或服务进行研究、开发、营销、销售、使用、进口、出口、分销或以其他方式商业化; (b) 我们遵守您提供给我们的规范; (c) 在非设计产品的应用或环境中使用产品;以及 (e) 我们未以书面形式做出或批准的产品修改。

8. 知识产权

8.1 权利限制。 在您和我们之间,我们独家拥有与我们产品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 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我们执行知识产权的能力。

8.2 知识产权所有权。 我们独家拥有任何发明(可申请专利或其他方式)、发现、改进、数据、专有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这些成果是由我们构思、开发、发现、付诸实践,或由我们或为我们或为您共同产生的,与定制产品的工艺、方法或相关合成有关,或以其他方式与设计或制造定制产品有关。 您同意将您在任何共同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转让给我们。 并应我们的要求并自费立即帮助我们保护和记录我们的知识产权权利。 您和您的员工、顾问、服务提供商、客户或代表不得进行逆向工程、试图逆向工程或进行逆向工程、解构或解构、测试或测试,或以任何方式确定或已经确定普凡斯蒂尔披露、提供或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材料的结构、成分或任何化学性质, 或以其他方式故意协助、便利或支持第三方的此类活动。 您同意不对普凡斯蒂尔的产品进行取样、测试或分析,除非您需要将普凡斯蒂尔产品用作生物制药开发、生产和配方或定制细胞培养基开发和生产中的赋形剂/上游和下游组分/成分。 您同意不对药典专著和分析方法以外的产品进行分析或测试。 您同意不分析或测试普凡斯蒂尔的产品以获得适合重新设计目的的表征数据(例如杂质分析等)。 您同意,未经普凡斯蒂尔批准,不向第三方或客户发布或共享普凡斯蒂尔产品的任何分析数据。 您同意不使用普凡斯蒂尔的机密信息与普凡斯蒂尔的产品竞争或帮助第三方竞争,或采取任何行动来损害或限制普凡斯蒂尔产品的销售和/或市场地位。

9. 保密和专有信息。

9.1 “机密信息”是指由普凡斯蒂尔或代表普凡斯蒂尔向您提供或提供给您的任何和所有信息或商业秘密,无论形式如何(包括书面、口头、视觉或电子)。为免生疑问,“机密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 (i) 商业计划、商业意图、战略、产品、产品信息(包括性能和质量属性)、开发中的产品、研发管道、客户、客户信息、市场研究和信息、定价和其他商业条款、监管和质量事项、监管合规事项、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原材料、 预算、预测、销售和其他财务业绩;(ii) 所有专有技术、技术、信息、数据、数据库、数据收集、过程、程序、协议、配方、知识、方法、分析测试方法、设备、合成策略、技术数据、配方、规格、实验和测试结果、研究结果、研究、报告、结果、设计、产品细节、产品设计、设计、材料来源或用途、批次记录、参考样品、商业秘密、想法、发明、发现、 版权和商标、专利、专利申请、改进、记录、结果和数据,包括所有化学、药理、生化、生物、毒理学、制药、物理和分析数据;(iii) 您因访问普凡斯蒂尔的设施而可能获悉的任何信息;及 (iv) 任何备忘录、分析、汇编、摘要、解释、研究、报告或其他文件、记录或材料,而该备忘录、分析、汇编、摘要、解释、研究、报告或其他文件、记录或材料,该备忘录、分析、汇编、摘要、解释、研究、报告或其他文件、记录或材料,该备忘录、分析、汇编、摘要、解释、研究、报告或其他文件、记录或材料,该备忘录、分析、汇编、摘要、解释、研究、报告或其他文件、记录或材料,该备忘录、分析、汇编、摘要、解释、研究、报告或其他文件、记录或材料,该备忘录、分析、汇编、摘要、解释、分析、解释、摘要、解释、研究、报告或其他文件、记录或材料,该备忘录、分析、汇编、摘要、解释、摘要、解释、研究、报告或其他文件、记录或材料,该备忘录、分析、汇编、摘要、解释、分析、分析、摘要、解释、研究、报告或其他文件、记录或材料,该备忘录、分析、汇编、摘要、解释、分析、分析、汇编、摘要、

9.2 义务。 您同意 (a) 对所有机密信息保密,未经 Pfanstiehl 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披露机密信息,除非下文第 10.4 节明确规定; (b) 仅在使用产品所需的范围内使用机密信息,并同意不使用机密信息与普凡斯蒂尔的产品竞争,和/或协助、促进和/或支持关联公司或第三方与普凡斯蒂尔的产品竞争; (c) 以与保护自己的机密信息相同的谨慎程度对待机密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低于合理的谨慎程度。

9.3 允许的披露。 在需要知道的基础上,您可以仅向您的员工或顾问提供机密信息;但是,前提是 (a) 在披露任何机密信息之前,此类员工和顾问受保密、不披露和不使用的书面义务的约束,其限制不低于本协议的要求;和 (b) 您仍需对此类员工和顾问遵守此类义务负责。 如果政府机构或有管辖权的法院命令要求您披露任何机密信息,您将立即向普凡斯蒂尔发出书面通知,并将采取一切合理和合法的行动来避免或尽量减少此类披露的程度。 您将与 Pfanstiehl 合理合作,努力寻求保护令。

9.4 例外情况。 您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不披露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您可以通过充分证据证明的机密信息的任何部分:

(a) 在披露时为公众所熟知,或因您没有不当行为或其他作为或不作为而广为人知;

(b) 在披露时由您拥有,并且不是直接或间接从 Pfanstiehl 获得的;

(c) 通过普凡斯蒂尔以外的拥有此类机密信息并拥有披露此类机密信息的合法权利的来源披露,在非机密的基础上为您所知;或

(d) 由您独立开发,未使用、参考或依赖机密信息。

9.5 专有信息。 您同意,普凡斯蒂尔是并将继续是机密信息以及其中所有专利、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版权、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的独家所有者。 此外,所有改进、创新、修改、发现、发明、发展、增强、衍生品、知识和其他知识产权,无论是否可申请专利或保护机密信息,无论其构思、简化为实践、开发、生成或衍生的机密信息的使用、应用或实践均应由 Pfanstiehl 独家拥有。 本协议未授予或暗示向您转让所有权、许可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任何此类权利。

10. 责任限制。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于任何间接的、特殊的、偶然的、惩罚性的、多重的、惩戒性的或后果性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用、利润损失、数据丢失、业务损失、 商誉损失或收入损失),您可能根据协议招致,或可能由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引起或与之相关,即使我们已通知此类损害的可能性。 此外,我们因本协议或任何产品或服务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最高总责任仅限于以下较小者: (A) 您为产品向我们支付的金额,或 (B) 1,000,000美元。

11. 其他

11.1 监管限制/变更管理。 您全权负责确保您使用我们产品的方式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 您必须获得您可能需要的所有必要批准和许可。 确保您的产品适合您的特定用途完全是您的责任。 您同意遵守普凡斯蒂尔的变更管理政策。 在可行的情况下,普凡斯蒂尔应在实施之前通知所有客户重大变更。 重要性的确定应根据普凡斯蒂尔的内部程序和IPEC的“重大变更指南”的当前版本来确定。

11.2 无法控制的情况。 对于因超出我们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况而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我们概不负责。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使用我们的合理判断,并在我们的客户之间公平地分配可供交付的产品。

11.3 不得转售或重新包装或分销普凡斯蒂尔的产品。 您同意不转售普凡斯蒂尔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普凡斯蒂尔的材料。 您同意不将普凡斯蒂尔的产品重新包装到其他容器或包装中和/或重新贴上普凡斯蒂尔产品或包装的标签。

11.4 适用法律。 这些条款将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并将在所有方面根据该州的国内和国内法律进行解释、执行和管辖,但不影响该州的法律冲突原则。 双方明确同意,根据这些条款提起的任何诉讼的唯一和排他性地点应为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或者,如果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拒绝接受对特定事项的管辖权,则为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或特拉华州内的任何其他州法院)(统称为 “法院”)。 对于与本条款有关或由本条款引起的任何诉讼、诉讼或其他程序,各方不可撤销地服从法院的唯一和排他性管辖权,并放弃并同意放弃以地点不适当为由在此类法院提起任何此类诉讼的任何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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